一、商品和服务项目分类概述

尼斯联盟成员国,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中国是尼斯联盟成员国,但在商标申请中并不直接使用尼斯分类进行申报。中国商标局将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划分类似群,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中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制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为申请人申报商标注册时使用。尼斯分类每年修订一次,《区分表》随之予以调整。

图表:中国商标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和服务名称的基本要求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22) 另外,为了进一步方便申请人,商标局每年定期公布《区分表》以外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名称。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可以申报这些《区分表》以外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

除了《区分表》和《区分表》以外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名称以外,申请人也可以申报其他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前提是满足下文中的基本要求。

二、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申报基本要求

1、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应首先考虑使用《区分表》中已列出的标准名称。在申报时,应填写具体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即《区分表》中六位代码之前的具体名称,不可填写类别号、类别标题、类别注释、类似群号、类似群名称、项目编号。

例:“个人数字助理(PDA)”属于第 9 类 0901 类似群组“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项目编号为 090790,申报时仅需填写“个人数字助理(PD A)”。

申请人其次可以选择商标局公布的《区分表》以外可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这些项目没有 6 位数的代码,但是按照分类原则归入到了具体类似群下,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

例:“铁路货车”不属于《区分表》标准项目, 但包含在商标局公布的《区分表》外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名称中,位于 1201 类似群组,申请人申报时填写“铁路货车”。

3、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还可申报除了前面两项以外的其他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提交申请时施行的尼斯分类和《区分表》版本分类原则,不得申报提交申请时已经失效或尚未生效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

例:“纸制和纤维素制婴儿尿布(一次性)”以前属于 16 类,2012 年第 16 类删除该商品。目前“婴儿尿布”属于第 5 类标准项目,非标准的“婴儿纸制尿布”、“婴儿纤维素制尿布”应该也可以接受。

(2)申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应对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准确的表述。该名称应足以使此商品或服务项目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区分。应避免使用含混不清、过于宽泛、不足以确定其所属类别或易产生误认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例:申报“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概念并不明晰,一般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的商务活动,可能包括了很多个行业或者服务内容。因此 “电子商务服务”过于宽泛,更具体一点的“电子商务服务的物流配送”应该可以接受。

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可申报含有描述性词

语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关于商品的描述性词语, 一般包括说明商品的功能、用途、所用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的词语;关于服务的描述性词语,一般包括说明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的词语。根据这些描述性词语,申请人可寻找到合适的申报类别。

例:“家用自动炒菜电锅”应申报在第 11 类;

“唱歌培训”应申报在第 41 类。

(3)申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申报应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标点符号用法及社会公众语言习惯,应使用规范简体汉字表述,不得出现错别字及繁体字。

例:“维他命补充剂”,虽然“维他命”为英文 vitamin 的音译,但已有对应规范中文名称“维生素”,故应申报“维生素补充剂”。

(4)申请人可附送对该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说明。

该说明材料仅为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补充解释说明,并非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组成部分。即使申请人附送了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说明材料,该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本身也应符合上述所有申报要求。

三、使用工具查询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

无论是尼斯分类,《区分表》,还是《区分表》以外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名称,申请人都可以很方便地在网上查到。尼斯分类和《区分表》每年都会修订调整,《区分表》以外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名称也会定期补充,为准确起见,建议申请人去官方网站寻找最新版本进行查询,具体可参考如下:

1、如果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方便使用英文,可使用WIPO网站的https://webaccess.wipo.int/mgs/ index.jsp?lang=en 去查询尼斯分类的英文商品和服务项目。除了极个别不被中国法律接受的项目, 如 organization of lotteries 外,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基本都包含在中国商标局发布的《区分表》里。

2、如果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方便使用中文,可到 “中国商标网商标查询栏目”和“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查询《区分表》和《区分表》以外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名称的全部内容。

3、中国商标局还发布了尼斯分类文本中日韩商品和服务类似群编码对照表(下载网址: http://s bj.cnipa.gov.cn/sbj/tzgg/202206/t20220613_2

1868.html),对于使用日语和韩语申请人来说,这个对照表也方便用于查询和选择商品和服务项目。四、结语如果申报的项目不符合上述的基本要求,商标局会给予补正的机会,申请人可以选择从《区分表》、《区分表》以外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名称中选择,或者依照基本要求进行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修改或者补充说明材料。如果补正不符合要求,商标注册申请将不予受理。因此希望本文对申请人在如何选择商品和服务名称这一问题上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