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在中美PPH机制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时,须提交美国专利商标局就对应申请发出的全部审查意见通知书副本,以及其认定具有可专利性或可授权的全部权利要求副本。除副本之外,是否还须提交译文?

答:

提交副本即可,通常无需提交中文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