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专利申请,变更发明人的时限要求是什么?逾期是否一律不予受理?
根据中国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6.7.2.3的规定, 主要分下面两种情形判断。
1. 因漏填或错填发明人而请求变更的
必须自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需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后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其中应注明变更原因,并声明变更后的发明人是对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全体人员。
2. 仅更正发明人姓名书写错误或中文译名的不受上述1个月时限限制,可以后续提出。
需提交发明人本人签字或盖章的声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实务中容易混淆“错填发明人”与 “姓名书写错误”:前者涉及发明人身份的改变,后者仅为拼写或译名的形式更正,两者适用不同时限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