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在中日PPH机制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时,须提交日本专利局就对应申请发出的全部审查意见通知书副本,以及其认定具有可专利性或可授权的全部权利要求副本。除副本之外,是否还须提交译文?

答:

非英文文件需要提交译文,中文或英文译文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