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为具有重要经济和社会影响、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绿色技术等领域的重要专利申请提供快速审查通道,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相关产业和技术的发展。
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在同意优先审查请求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该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可以进行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包括: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重要申请。
(2)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申请。
(3)就相同主题首先在中国提出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中国申请。
(4)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申请。
按照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多边协议开展的优先审查,依照相关安排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请求优先审查的申请应当采用电子申请形式,并已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申请人应提交《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及其他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在两个月内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逾期答复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停止优先审查,按普通申请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