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案件约6万件,较1995年北京中院分为两个中院时增长485%。为应对不断增加的审判任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6日成立,并于8月21日正式办公。

三个中级法院审理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一审案件,以及所辖基层法院案件的上诉、抗诉。自2013年8月21日起,区域管辖安排如下。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延庆县。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

来源:http://www.bj.xinhuanet.com/bjyw/2013-08/06/c_1168321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