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在中国提出专利分案申请的时机有哪些?
答:
1. 原申请提交后,在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或驳回决定之前,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原申请已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且未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提出分案申请。
2. 已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的,申请人应当最迟在收到原申请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届满前提出分案申请。该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
3. 原申请已被驳回的,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无论是否请求复审,申请人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4. 提出复审请求之后,或者在针对复审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