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3日,中、美、欧、日、韩五大知识产权局在日内瓦同意,于2014年1月启动共同的专利审查高速路(IP5 PPH)试点。
参与机构为欧洲专利局(EPO)、日本特许厅(JPO)、韩国特许厅(KIPO)、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该试点既利用各局国内或地区申请的审查成果,也利用PCT国际阶段的工作成果,并将原有双边PPH安排纳入更统一的框架。
一件申请的权利要求被其中一个参与局认为具有可专利性时,申请人可以据此请求其他参与局对对应的待审申请进行加速审查。受理局在可能的范围内利用已有工作成果,以减少重复工作并提高审查效率。
申请人可根据参与局出具的PCT工作成果,或者国内、地区申请的审查成果,向相应的IP5局提出PPH请求。
来源:日本特许厅有关IP5 PPH试点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