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根据第三次修改后的中国《商标法》,商标局应在九个月内完成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该期限能否延长?哪些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答: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期限不能延长,但下列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1. 商标局文件公告送达的期间。

2. 申请文件需要补正的期间。

3. 同日申请需要提交使用证据、协商及抽签的期间。

4. 需要等待优先权确定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