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中国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如何计算?例如,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发文日为2014年8月4日,应当何时答复?
答: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为四个月,第二次、第三次及以后各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为两个月,均自推定收到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推定收到日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文件之日,也就是通知书右上角所载发文日之后的第15日。例如,2014年8月4日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推定收到日为2014年8月19日,答复期限届满日为2014年12月19日。
计算公式: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发文日+15日+4个月;第二次及以后各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发文日+15日+2个月。
注1: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内。期限以年或月计算的,以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没有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例如,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于2013年12月16日发出,推定收到日为2013年12月31日,答复期限届满日为2014年2月28日。
注2: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或调休休息日的,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果该第一个工作日为周休假日,则期限顺延至下一个星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