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在官方网站公布了2015年商标评审案件行政诉讼情况综合分析报告。据报告,2015年商评委审结商标评审案件约10.8万件,收到法院一审判决6,618份,同比增长59.2%;二审判决2,094份,同比增长51.6%;再审判决179份,同比增长244.2%。在已审结案件中,商评委2015年一审胜诉率为81.4%,二审胜诉率为70.8%。
2015年,当事人不服商评委裁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共7,632件,较2014年的7,452件增长2.4%。进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的商标评审案件为2,012件;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或再审程序的案件为224件,较2014年的58件增长286.2%。
二、败诉原因占比:2015年与2014年对比
商标近似:22%/29%;商品类似:11%/16%;驰名商标:6%/10%;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其他不良影响”:5%/10%;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2%/3%;情势变更:15%/8%;共存协议:4%/3%。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2%/0.1%;显著性:6%/5%;其他在先权利:6%/5%;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审理:0.6%/0%;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商标使用问题:6%/2%;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1.2%/0.6%;新证据采信:14%/8%;程序问题:6.2%/3.8%。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三、主要败诉原因分析
第一,情势变更和法院采信新证据导致败诉。2015年,因这两类原因败诉的案件大幅增加。情势变更包括引证商标被撤销、转让或因未续展而失效等情况。对于新证据,法院通常不限制当事人提交证据,允许当事人提交在行政评审程序中未曾提交的新证据。
第二,在新旧商标法衔接阶段,部分问题的法律规定和审理标准尚不明确,法院与商评委对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二条在先权利等问题的判断存在分歧。
第三,法院对商标共存采取更宽松的态度,对类似商品的认定范围也更加开放。
第四,法院与商评委对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使用取得显著性、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审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等审理标准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差异。
第五,商评委在部分审理中存在程序违法、商品类似关系认定错误等问题。
资料来源:http://www.cicn.com.cn/zggsb/2016-09/20/cms91051article.shtml;http://www.51tm.net/content-57-10992-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