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商标审查提速、官方申请费用降低50%等因素,推动异议申请量增长。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72,575件,增长26.9%;完成审查63,004件,增长30.7%。其中,约1.7万件异议全部成立,4,489件部分成立,约4.1万件不成立。全部或部分成立的比例由2016年的28.8%提高至34.25%。

逐年数据如下,依次为申请量、审结量及全部或部分成立比例:2015年为57,999件、66,182件、26%;2016年为57,180件、48,190件、28.80%;2017年为72,575件、63,004件、34.25%。

在约2.2万件全部或部分不予注册决定中,涉及制止恶意注册的有5,734件,占全部或部分成立异议的26.6%。

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第七条的有1,212件,占5.6%;适用驰名商标扩大保护第十三条的有2,352件,占10.91%;适用代理人或代表人抢注第十五条的有246件,占1.13%;适用其他在先权利及恶意抢注第三十二条的有1,924件,占8.92%。第七条常与其他条款共同适用,因此这些类别存在重叠。

来源:http://sbj.saic.gov.cn/sbtj/201805/W02018051382998681250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