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7日公布的规定,认可使用区块链技术证明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这是互联网法院整体程序规则的一部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能够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和固定技术,或者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认可的依据是真实性得到证明,而不是仅仅使用了区块链。

杭州于2017年8月设立互联网法院,通过在线平台审理互联网相关纠纷。2018年6月28日,该院公开宣判一案,认可了采用区块链技术保存的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

互联网法院在线进行立案、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以及判决送达。2018年的扩展还包括在北京和广州设立互联网法院。

原报道还讨论了区块链和智能合约在法律实务中的更广泛用途。不可篡改且带有时间戳的记录可以形成可审计的轨迹,智能合约则依据预先设定的规则与这些记录交互。

原文来源:https://cointelegraph.com/news/chinas-supreme-court-rules-that-blockchain-can-legally-authenticate-evidence

确认杭州首例判决日期的法院报道: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1045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