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原条法司司长尹新天当时预计,修法将在2019年通过。草案的主要建议如下。

一、提高侵权赔偿

对于情节严重的故意侵权,赔偿额可按专利权人损失、侵权人获利或相关许可费计算基础的一至五倍确定。上述方法无法确定赔偿额时,拟将法定赔偿范围由1万元至100万元,提高为10万元至500万元,约合1.5万美元至75万美元。

二、职务发明权益的处置

单位可依法处置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并采用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让发明人或设计人分享创新收益,促进发明创造的实施。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

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依据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责令停止侵权的行政决定,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屏蔽或断开侵权产品链接。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四、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延长至十五年

为准备加入《海牙协定》,草案建议将外观设计保护期由十年延长至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