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专利申请集中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以下介绍集中审查的主要问题。
问:
1. 什么是集中审查?
答:
集中审查是对围绕同一关键技术的专利申请组合集中开展审查,以加强对组合整体技术的理解,提高审查意见通知书的针对性,提升审查质量和效率。
由专利申请人或者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请求。有多个申请人的,应取得全体申请人一致同意。
问:
2. 申请集中审查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
第一,同批发明专利申请须已进入实质审查,实审生效日的跨度不超过一年。同日就同样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实用新型的发明申请,不纳入集中审查范围。
第二,主要面向涉及国家重点、优势产业,或者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的申请。
第三,同批请求集中审查的申请不得少于50件。
第四,已经享受优先审查等其他审查政策的申请,不再纳入集中审查,以避免审查资源重复配置。
问:
3. 提出请求时需要哪些材料?
答:
应提交《专利申请集中审查请求书》、专利申请清单(纸质和电子件各一份)及其他必要材料。
请求书应载明申请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技术领域、请求理由,并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请求理由应具体说明集中审查的必要性,电子清单中还应阐明每件申请与所述关键技术的关联,以便国家知识产权局判断必要性和可行性。
问:
4. 请求结果如何反馈?
答:
结果将通过请求书所列联系方式及时反馈给联系人。经审核决定不予集中审查的申请,仍按正常程序审查。
问:
5. 申请人在集中审查中应如何配合?
答:
集中审查重视与申请人的充分沟通。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审查部门,提供技术资料,参与技术说明、会议交流、调研和巡回审查,并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经验、效果和价值。
问:
6. 结案和答复期限如何规定?
答:
集中审查涉及申请数量较多,个案差异较大,因此不同于优先审查,没有统一的结案期限。
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与普通申请相同,答复速度也会影响下一次审查意见发出的时间。
申请人还可以主动请求终止集中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请求后,将终止该程序。
来源:http://www.sipo.gov.cn/zcfg/zcjd/114328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