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为了便于当事人办理恢复权利相关手续,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第三五零号公告。第三五零号公告中如下指出了相关的恢复权利手续的办理所需文件和要求。
1.填写恢复权利请求书对于专利相关权利的恢复,应在其“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一项勾选“不可抗拒的事由”,并说明理由;理由可以是当事人被隔离、受感染、所在地交通管制或者场所被封闭等。
2.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基于本次疫情的特殊情况,证明材料可以是当事人所在地政府出具的证明、发布的公告等,或当事人因疫情被隔离、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证明。
为减轻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负担,针对多件申请以相同理由提交恢复权利请求的,可以仅提交一份证明材料,将该证明材料随其中一个案件提交,其他案件仅需在恢复权利请求书中写明该证明材料所在案件的申请号。该证明材料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可以仅在恢复权利请求书中写明该证明材料的备案编号。
3. 办理相关手续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和证明材料,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无需交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除专利法第二十四条(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期限)、第二十九条( 优先权期限)、第四十二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第六十八条(侵权诉讼期限)规定的期限外,当事人因延误相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按规定请求恢复权利。
出处:http://www.sohu.com/a/367531151_7728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