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2.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利弊的分析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实际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很少对商标注册人 (尤其是国外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是否发生变更发起主动审查,而发生变更后多长时间向商标局办理申请也并没有具体规定,所以从实践上来说,国外注册人不及时办理变更的危害不在于第四十九条规定,而在于以下几点。

(1)自己的在先商标造成的驳回

例如A公司在第5类注册了一个TOMO(文字)商标, A公司变更名称为B公司后,在第5类申请一个TOMO(图形化)商标,由于两个商标构成近似,所以商标局会以A公司商标在先为理由驳回以B公司名义申请的商标。由此,由于公司名称变更,造成自己的在后商标因自己的在先商标而被驳回。

(2)影响商标办理转让、许可,续展等业务

注册商标如果要办理转让,许可,续展等业务时, 知识产权局会查看注册人主体资格证明上的信息是否与注册商标的信息一致,如果发现名称和地址不一致,会驳回转让,许可,续展申请,要求先办理变更申请。

(3)影响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答辩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他人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商标注册人需提供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如果注册人的名义发生变更,商标的使用证据可能存在名义不一致的情况,例如销售合同是以A公司名义签署的,发货和付款是以B 公司的名义,那么注册人需要提供变更证明来说明这些证据是一致的,因而给注册人带来一些不便。

3.变更申请时机的建议

不同的申请人/注册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及时办理变更申请。一般来说,如果企业名下仅有申请中的商标,或者虽然有注册商标,但没有申请新的相同/类似商标的计划,暂时也不会办理转让、续展、撤销申请的答辩等业务时,可以暂时不办理变更申请。如果企业打算申请相同/类似商标,或者近期需要办理转让,续展、撤销申请的答辩等业务,则建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早进行变更申请。

4.如何办理商标申请人/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变更・国外注册人需要委托中国代理机构进行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可以纸件递交,也可以网上申请。纸件变更的官费为RMB150/件,网上变更免费。

・同时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和地址的,可以一并办理。变更名义需要提供变更证明文件,变更地址不需要变更证明文件。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知识产权局会通知限期改正;对于需要一并变更的注册商标,申请人不再使用的,可办理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