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为 “同日申请”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商标同日申请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
2.“同日申请”的官方处理程序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针对商标
同日申请,商标局会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第一步)提供使用证据
商标局向各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充使用证据通知书》:该通知会提供所有同日商标的详细信息,要求各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提供其在申请日前将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证据原件或者经公证的复印件。
如果各申请人都提交了有效使用证据,以使用日期在先确定申请人。如果一方提供有效使用证据而另一方没有提交或者使用证据无效,则提交有效证据一方确定为申请人。如果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商标局会进行下一步“协商”阶段。
(第二步)协商
商标局下发《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
各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保留一方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 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如果在规定期限未提交书面协议或者协议无效的,视为协商不成,商标局将以抽签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
(第三步)抽签
商标局下发《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通知
书》:通知会告知具体的抽签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未按时参加抽签或者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放弃商标注册申请。目前由于疫情的原因,这一步都是在网上进行。整个抽签过程有公证人员现场监督,抽签结果会当场告知各申请人,并在稍后发送相应公证书。
3.“同日申请”的应对建议
总的建议是按照商标局的以上程序全程积极
参与。在第一步提交使用证据阶段,应该积极寻找在先使用证据进行递交,需要注意的是,①商标使用应该是在申请日之前,②使用在指定商品上,③使用的是递交申请的商标,这三者需要同时满足要求。在第二步协商阶段,积极与其他申请人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可根据各自需要达成有偿或者无偿协议;第三步抽签阶段,按要求准备抽签资料,按时参加抽签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