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第四次修改专利法中引入了局部外观设计制度。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8月3日发布了《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里面涉及到了局部外观设计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本文中关于局部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要求及相关审查规定是基于该征求意见稿整理得到的内容,供参考。 1)局部外观设计的定义局部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要求保护产品不能分割的局部的,应当以局部
外观设计的方式提交申请。例如“座椅靠背雕花”、 “汽车轮胎胎面”等。
2)局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在产品名称中
写明要求保护的局部及其所在的整体产品,例如“ 汽车的车门”、“手机的摄像头”。
3) 局部外观设计的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提交方式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整体产品的视图,并用虚线与实线相结合或者其他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的内容。
整体产品的视图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
的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及其在整体产品中的位置和比例关系。要求保护的局部包含立体形状的,提交的视图中应当包括能清楚显示该局部的立体图。
提交的视图应当能够明确区分要求保护的局部
与其他部分。用实线与虚线相结合的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时,实线表示需要保护的局部,虚线表示其他部分。还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的内容,例如用单一颜色的半透明层覆盖不需要保护的部分。必要时,应当用点划线表示局部外观设计中要求保护的局部与其他部分之间的分界线。
由于局部外观设计的图片提交方式允许使用实线与虚线相结合的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的内容,因此,图片绘制的要求调整如下:
图片应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 并应当以粗细均匀的实线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
不得以阴影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标记,如中心线、尺寸线。
4)局部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简要说明应当符
合下列规定:
(1)用实线与虚线相结合以外的方式表示要
求保护的局部外观设计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要求保护的局部。
(2)用点划线表示要求保护的局部与其他部
分之间分界线的,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
明。
(3)必要时应当写明要求保护的局部外观设
计的用途,并与产品名称中体现的用途相对应。
(4)指定的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
中应当包含要求保护的局部外观设计。
5)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局部外观设计
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是指产品
设计要点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设计。申请人可以以产品整体外观设计方式和局部外观设计方式提交申请。
对于设计要点仅在于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
观设计,申请人可以以局部外观设计方式提交申请。局部外观设计方式包括视图带有或不带有图形用户界面所应用产品两种方式。
简要说明应当写明设计要点仅在于图形用户
界面或者图形用户界面中的局部。
(1)以带有图形用户界面所应用产品的方式提交申请如果需要清楚地显示图形用户界面设计在最终产品中的位置和比例关系,申请人可以以带有图形用户界面所应用产品的方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图形用户界面所涉及面的产
品正投影视图,必要时还应当提交图形用户界面的视图。视图提交方式应当满足本文中第三部分(局部外观设计的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提交方式)的规定。
申请人以图形用户界面中的局部申请外观设
计专利的,产品名称还应当写明要求保护的局部, 例如“手机的移动支付图形用户界面的搜索栏”。
简要说明中还应当写明要求保护的局部外观设计的用途。
(2)以不带有图形用户界面所应用产品的方
式提交申请
对于可应用于任何电子设备的图形用户界面,
申请人可以以不带有图形用户界面所应用产品的方式提交申请。
产品名称中要有“电子设备”字样的关键词。
例如“用于电子设备的视屏点播图形用户界面”、“ 用于电子设备的道路导航图形用户界面”。
申请人可以仅提交图形用户界面的视图。简
要说明中产品的用途可以概括为一种电子设备。
申请人以图形用户界面中的局部申请外观设计
专利的,产品名称还应当写明要求保护的局部,例如“电子设备的移动支付图形用户界面的搜索栏”。
简要说明中还应当写明要求保护的局部外观设计的用途。
6)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局部外观设计情形 (1)不能在产品上形成相对可分割的独立区域或者不能构成相对完整的设计单元的局部外观设计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例如水杯杯把的一条转折线,任意截取的眼镜镜片的不规则部分。
(2)要求专利保护的局部外观设计仅为产品表面的图案或者图案和色彩相结合的设计,这种情况下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例如,摩托车表面的图案。 7)局部外观设计的合案申请同一产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无连接关系的局部外观设计,如果具有功能或者设计上的关联并形成特定视觉效果的,可以作为一项外观设计。例如,眼镜中的两个镜腿的设计、手机上四个角的设计。
成套产品中的各项外观设计应为产品的整体外观设计,而非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
8)局部外观设计的分案申请
(1)原申请为产品整体外观设计的,不允许将其中的一部分作为分案申请提出。例如,一件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是摩托车的外观设计,摩托车的零部件或者局部的外观设计不能作为分案申请提出。
(2)原申请为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的,不允许将其整体或者其他局部的外观设计作为分案申请提出。
9)涉及局部外观设计的修改不予接受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如果修改是在超过两个月主动修改期限后进行的或者是在答复通知书进行的,不予接受:
(1)将整体外观设计修改为局部外观设计;
(2)将局部外观设计修改为整体外观设计;
(3)将同一整体产品中的某一局部外观设计修改为另一局部外观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