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那么,广告语是否能作为商标注册呢?本文对此作简要介绍,供商标申请人参考。
1. 什么是广告语
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服务的商业宣传。广告语则是这类宣传中用于介绍商品或服务的简短用语。例如,李宁公司的“一切皆有可能”、金利来公司的“金利来,男人的世界”,以及诺基亚公司的“科技以人为本”。
2. 广告语注册为商标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将“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普通广告宣传用语”列为上述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原则上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与其他要素组合后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除外。
3. 广告语商标申请及注册案例
(1)未获注册的案例

(2)成功注册的案例

4. 结语
广告语的核心功能是宣传和介绍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及其他特点,因此通常缺乏显著性。商标则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必须具有显著性。申请人希望将广告语注册为商标时,可以参考以下方式提高成功率:
- 在普通广告语中加入申请人自身已获注册的商标。
- 加入其他明显具有显著特征的要素,如文字、字母,尤其是图形,形成整体具有显著性的组合。
- 加强宣传和使用。广告语经特定主体长期、大量使用后,可能取得商标所需的显著特征,并被相关公众识别为商标,从而获准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