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办理商标各类申请的途径有两种,一
种是申请人自行办理,一种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对于自行办理商标申请的规定,本文进行简单介绍。
一、哪些申请人可自行办理商标业务?
1.国内申请人
国内申请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团
体等,既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通过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港澳台地区申请人
在中国大陆设有营业所的港澳台公司可以自行
办理商标申请事宜。在中国大陆没有营业所的港澳台地区公司,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意:港澳台地区企业在大陆依法设立的独资分公司为大陆企业,并非其在大陆的营业所。
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如果持有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自行办理。如果没有这些证件,应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3.外国申请人
在中国大陆有营业所的外国公司,可以自行办
理。在中国大陆没有营业所的外国公司,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意:外国公司在中国依法设立的独资分公司为中国企业,并非其在大陆的营业所。外国公司的中国代表处、办事处也不是营业所,不能以外国公司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
在中国内地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可以自行办
理。需要提供公安部门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有效期一年以上《外国人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应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可自行办理哪些商标业务?
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业务的类型不仅包括商标
注册申请,也包括转让、变更、许可、续展等后续业务,以及撤销、异议、无效、驳回复审等所有可以面向商标局办理的申请。
三、自行办理商标业务的方式
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申请的,可以通过网上服
务系统提交电子商标申请,也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设立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进行当面办理。区别在于网上申请虽然开通了绝大部分商标业务,但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无效宣告复审,撤销复审等几项业务目前只能当面递交。
四、自行办理与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有什么区
别?
两种途径在商标审查方面并无差别。其主要
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提交的文件、文件递交和送达方式稍有差别。
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自行办理的,在办理
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
在提交的文件方面,自行办理的,申请人应按
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在文件递交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通
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或者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局注册大厅或指定的其他窗口(具体见上述第三条);代理机构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邮寄递交或通过快递企业递交商标局,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
在文件送达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商
标局的各种文件是送达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五、结语
对申请人来说,自行办理商标业务能够提高效
率,节省费用,但办理人员必须对商标法律法规,业务流程等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如果缺乏专业的代理人员, 还是建议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