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1日中国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并于2024年1月20日施行。下面是总结的部分修改亮点。
1)明确电子申请的递交日和送达日(第4条)
以电子形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CNIPA)提交各种文件的,以进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特定电子系统的日期为递交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以电子形式送达的各种文件,以进入当事人认可的电子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
【note】CNIPA以电子形式送达的各种文件的送达日在此次修改之前是该文件的发文之日起要加上15天,此次修改之后,如上所示,自2024年1月20日起以进入当事人认可的电子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即加上15天的规定被取消了。
2)新增优先权恢复(第36条)
申请人超出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优先权。
【note】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期限是: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或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3)新增优先权增加和改正(第37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要求了优先权的, 可以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或者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请求在请求书中增加或者改正优先权要求。
【note】恢复优先权的申请不能进行优先权的增加或改正。
(4)新增援引加入(第45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或者错误提交
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的部分内容,但申请人在递交日要求了优先权的,可以自递交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以援引在先申请文件的方式补交。补交的文件符合有关规定的,以首次提交文件的递交日为申请日。
【note】恢复、增加或改正优先权的申请不适用;
分案申请不适用。
(5)明确延迟审查制度(第56条)
此次修改明确可以就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提出延迟审查请求,并且可以随时撤回延迟审查请求。
(6)删除对黑色墨水的附图要求(原第121条)
随着专利证书等文件已经全面电子化,附图是黑白还是彩色,几乎已经没有任何影响,且彩色附图还能更清楚地表述相应信息。
【note】指南第一章4.3规定:附图一般使用黑色墨水绘制,必要时可以提交彩色附图,以便清楚描述专利申请的相关技术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