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0 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外观设计专利合案申请指引》,关于局部外观设计的合案申请,其核心内容归纳如下:
(1)合案申请的基本规则与唯一路径
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需要遵循“一设计一申请”的原则,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不能以成套产品外观设计的方式合案申请,因此,局部外观设计的合案申请仅限于同一产品多项相似外观设计合案申请的情形。
(2)局部组合可视为“一项设计”的认定标准同一产品上多个彼此独立、无物理连接的局部,在满足特定关联性时,可被视作“一项”外观设计进行申请,主要分为两类:
A.功能关联:各局部为实现同一核心功能而必须协同工作(如一副耳机的左右听筒)。
B.设计关联:各局部在视觉上具有统一的设计构思,表现为对称、对应、重复排列或风格一致(如行李箱前后对称的装饰面板)。
(3)“多项相似局部设计”的合案申请核心要件当针对同一产品的局部设计提出多项相似变体时,可合案申请,但必须同时满足两个严格条件:
A.产品同一性:所有局部设计所依附的整体产品必须完全相同,判断依据是产品名称和主要用途。例如,同为“手机屏幕”的局部设计属于同一产品;而“手机屏幕”与“手机后盖”的局部设计,即使属于同一部手机,但因所保护部位不同,通常不被视为满足此项要求。
B.设计相似性:需指定一项基本设计,其余设计必须与之相似。判断时,除考量形状、图案、色彩等设计要素的近似程度(如仅有局部细微变化、惯常设计或色彩替换)外,尤其关键的是审查局部在整体产品中的位置和/或比例关系是否仅发生常规性、可预期的变化。
若设计变体涉及产品的不同部位,或导致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差异,则无法被认定为相似外观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