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院发布了新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全名为“最高裁判所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简称“解释”),在2026年5月1 日实施。

( 1) 适用前提进一步明确

“解释”进一步细化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前提(即“故意+ 情节严重”)的认定路径,从而提升整体可预期性。例如,在收到侵权通知后仍继续实施侵权、存在商业合作或许可接触、重复侵权等情形下,更容易被认定为“故意”;而重复侵权、隐匿证据、以侵权为业等行为被明确列为“情节严重”。由此,裁判标准更加清晰,适用结果更具确定性。

(2)赔偿计算体系化

“解释”对赔偿计算机制进行了明确。赔偿基数必须在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或许可费倍数之间确定,并明确排除法定赔偿作为计算基础的可能性;如无法证明基数,惩罚性赔偿请求将无法成立。关于惩罚性赔偿的倍数要件,法院可在1至 5倍范围内确定赔偿倍数(允许非整数倍),最终赔偿由“基数×倍数+合理维权费用”构成。由此,赔偿更具可计算性, 但证据要求显著提高。

(3)举证责任强化

“解释”强化了举证与信息披露机制。在原告完成初步举证后,法院可要求被告提交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若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主张和在案证据依法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计算基数。同时,因同一侵权行为已经被处以罚款或者罚金且执行完毕的,法院在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倍数时应予考虑。由此,企业若缺乏合规记录或拒绝披露信息,将面临更高败诉及高额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