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一家德国客户在中国设有子公司,其中国籍员工在中国完成了一项外观设计。客户通常先提交欧共体外观设计申请,再以该申请为优先权在中国提出外观设计申请。中国法律是否要求中国籍设计人首先在中国申请?

答:

根据中国《专利法》,对于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人拟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保密审查,即取得向外国申请的许可。

外观设计申请没有类似要求。因此,该客户不必首先在中国提出外观设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