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台湾地区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时,能否主张台湾申请的优先权?
答:
根据两岸有关协议,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相互承认优先权。
台湾地区申请人首次向台湾知识产权主管机关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后十二个月内,或者提出外观设计申请后六个月内,可以就相同主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主张台湾申请的优先权。
申请人可以主张多项台湾申请的优先权。在这种情况下,优先权期限自最早申请的申请日起计算。
台湾地区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时,能否主张台湾申请的优先权?
根据两岸有关协议,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相互承认优先权。
台湾地区申请人首次向台湾知识产权主管机关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后十二个月内,或者提出外观设计申请后六个月内,可以就相同主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主张台湾申请的优先权。
申请人可以主张多项台湾申请的优先权。在这种情况下,优先权期限自最早申请的申请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