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在中国提出分案申请后,是否一律应在提出分案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请求实质审查?这一期限的依据是什么?

答:

“分案申请提出之日起两个月内请求实质审查”的说法并不准确。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分案申请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自原申请的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按优先权日)起三年计算。提出分案申请时,如果该三年期限已经届满,或者从提出分案之日到该期限届满不足两个月,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分案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实质审查。

依据为《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2节:分案申请适用的各种法定期限,例如实质审查请求期限,均应从原申请的申请日起计算。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提出分案申请之日起至期限届满不足两个月的期限,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分案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办各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