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商标申请因存在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而被驳回时,申请人在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的同时,能否通过申请撤销引证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克服引证障碍?
答:
可以。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复审请求的同时,对引证商标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实践中已有许多成功案例。但程序时间安排已成为需要注意的问题。
从2016年年底的决定来看,商标评审委员会未必等待撤销结果,而可能按照自身审理进度作出复审决定。复审与撤销程序所需时间大致相当,因此同时提出的撤销申请,可能在复审决定作出后才有结果。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时,引证商标如果仍有效,申请商标仍可能被驳回。
申请人应考虑提前行动,例如在商标检索阶段,就对可能构成引证障碍的商标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