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包括以下变化。

1)明确混淆行为。判断重点在于有关行为是否使人误认为商品属于他人,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标识,受到法律限制。

2)明确商业贿赂的受贿对象,包括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个人。

3)禁止虚假宣传,包括虚构销售状况和用户评价等行为。

4)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5)进一步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包括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或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

来源:http://www.saic.gov.cn/xw/zyxw/201711/t20171107_2701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