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关于中国商标分割申请,有以下两个问题:

1)如果原申请中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采用了较为宽泛的表述,分割申请中能否改用范围较窄的表述?

2)分割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是否可以不限次数地进行分割?

答:

对于第一个问题,答案是否定的。分割申请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必须包含在原申请中,且不得修改。因此,提出分割申请时,不能改用范围较窄的新表述。

对于第二个问题,答案同样是否定的。在中国,商标分割申请不能再次分割。一个商标申请只能分割一次,而且只能在商标局对部分指定商品或者服务作出驳回决定后的相应程序中提出;其他程序中不能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