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商品上哪些形式的使用属于商标使用?哪些不属于?

答:

商标使用包括以下形式:

1)以贴附、印制、烙印或编织等方式,将商标用于商品、包装、容器或标签,或者用于吊牌、产品说明书、介绍资料、价目表等。

2)用于与销售有关的文书,包括合同、发票、票据、收据、质量检验证明和报关文件等。

3)通过广播、电视、印刷出版物、广告牌或邮寄宣传材料进行广告宣传。

4)在展览会或交易会上使用,包括用于现场提供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以下情形不构成上述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仅公布注册信息或声明享有商标专用权;2)未在公开商业活动中使用;3)仅用于赠品;4)仅有转让或许可而无实际使用;5)仅为维持注册而进行象征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