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H分为常规PPH和PCT-PPH。常规PPH请求以在先审查局国家阶段审查部门的工作结果为基础。

PCT-PPH可以依据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WO/ISA)、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书面意见(WO/IPEA)或者国际初步审查报告(IPER)提出。仅凭国际检索报告(ISR),不能提出PCT-PPH请求。作为请求基础的WO/ISA、WO/IPEA或IPER第VIII栏记载有任何意见的,该申请不符合参加PCT-PPH试点的条件。

二、提出PPH请求的时机

提交PPH请求之前或同时,申请必须已经公布。

申请公布后,有两种提出请求的时机:一是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一并提出;二是在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开始审查之前提出。后一情形要求申请人在提出PPH请求前或同时,尚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发出的任何审查意见或通知,包括分案通知及实质审查员发出的其他通知。

PPH请求与实质审查请求同时提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仍须等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才开始审查PPH相关文件。因此,申请人无须一定同时提出这两项请求。

对于同一申请,申请人最多有两次提交PPH请求的机会。

三、为使权利要求充分对应而修改的期限

为了使中国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对应申请中可授权或已授权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申请人可能需要据此修改中国申请。此时应注意主动修改期限: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收到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

四、权利要求充分对应的含义

中国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对应申请权利要求范围相同或相近,或者中国申请范围更窄的,视为充分对应。范围更窄,是指在对应申请可授权或已授权的权利要求基础上,增加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

中国申请引入新的或不同类别的权利要求,不视为充分对应。

五、PPH请求获准后的加快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PPH请求后,将为中国申请赋予加快审查的特殊状态。正常排队审查的申请,通常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六个月至一年半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PPH申请从请求获准到第一次审查意见的平均等待时间约一至三个月。

原刊介绍,多数此类第一次审查意见主要涉及形式问题,答复后可能获得授权。因此,PPH试点可以加快审查、缩短审查程序、减少审查费用,使申请更早授权。

附图为外国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PH请求的统计,统计期间为2011年1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PH请求的注意事项
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PH请求的注意事项
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PH请求的注意事项
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PH请求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