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改前的专利制度
2019 年 12 月 19 日,香港的新专利制度实施。在新专利制度实施前,香港的专利有两类专利: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
标准专利:一项发明的标准专利申请,必须根
据一项已于内地、联合王国或欧洲专利局提交的相应专利申请,并必须在香的港依时提交(以下简称 “再注册标准专利”)。
短期专利:一项发明的短期专利申请是可以直
接在香港提交、仅经过形式审查的专利申请,每项申请只允许 1 项独立权利要求。
2.增设原授标准专利制度
根据新专利制度,除了原有的再注册标准专利
和短期专利之外,专利申请人还可在香港通过另一途径保护发明,即原授标准专利制度。申请人依据原授标准专利制度直接在香港提交申请,专利注册处对原授专利申请除了进行形式审查之外,还进行实质审查,以裁定该申请的根本发明是否符合可享专利性的规定。
香港原授专利申请的流程如下:
・原授专利申请在经过形式审查后,如果符合形式上规定,则会在最早提交日期后的 18 个月予以发表。
・专利注册处对原授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该申请未能符合某项审查规定时,向申请人发出一份或多份审查通知,申请人在每份审查通知的日期起四个月内提交书面回应。
・专利注册处在申请人书面回应后,仍认为原授专利申请不符合审查规定时,发出暂定拒绝通知。
・申请人收到暂定拒绝通知后,在两个月内提交复核请求。申请人在复核过程中针对专利注册处发出的复核意见,提交书面答复,以及通过接受聆听机会来回应。
・如果专利注册处经考虑申请人对审查通知及复核通知的书面回应后认为申请仍不符合审查规定时,向申请人发出最终拒绝通知。
・如果专利注册处经过实质审查后,认为该申请符合所有审查规定时,向申请人发出通知,告知申请人该专利申请的批予将被发表的日期,并在该日期内发表专利申请的批予。
从以上的流程可以看出,香港的原授专利申请和很多国家的发明专利一样,需要经过实质审查,专利注册处发出审查通知,在申请人答复后仍不被接纳的情况下,专利注册处发出暂定拒绝通知(类似于美国的 f inal OA),申请人需要请求复核程序,同时缴纳规定费用,专利注册处在复核过程中,发出复核通知,和给予申请人聆听机会。复核程序类似于美国的 RCE 程序。
新增设的原授专利制度可节省获取标准专利所需的成本和时间,同时,因为提供了另一条在香港申请标准专利的途径,也增加了申请专利的弹性,为专利申请人提供选择最佳专利策略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