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步审查包括哪些内容?

实用新型初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形式审查和

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后者包括保护客体、新颖性、实用性、权利要求是否清楚,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说明书公开充分、单一性等问题。

2.形式审查常见问题的举例

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中缺少“其特征

是”或者类似用语,发明名称未包含权利要求所有主题内容,说明书摘要未包含实用新型名称,技术内容在权利要求中有记载但未及在说明书中,等。

3.关于新颖性的审查

审查员可以根据其获得的有关现有技术或者抵

触申请的信息,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新颖性审查中有技术内容实质相同、隐含公开或者仅仅是简单文字变换的情况,比如,区别仅仅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而使权利要求丧失新颖性。

4.关于保护客体的审查

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因此一切方法

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权利要求中可以使用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但不得包含方法的步骤、工艺条件等。如果权利要求中还包含对方法本身或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①权利要求中计算机程序的审查

关于计算机程序,如果权利要求不涉及硬件的改进,明显仅针对计算机程序本身的改进,则属于方法发明,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如果权利要求既包含对硬件的改进,又包含对计算机程序本身的改进,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但如果权利要求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在于硬件部分,同时所涉及的计算机程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简单程序或者属于已知的计算机程序的常规应用而不是对计算机程序本身的改进, 则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

②权利要求中材料特征的审查

关于材料特征,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金相结果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已知材料的名称 ③平面规划类申请的审查平面规划类申请,包括建筑平面规划类、摆放组合类、园艺类,比如住宅楼、组合沙发、植物栽种结构等, 其特点在于产品的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联系不是通过技术手段作为桥梁,而是人为的规划。若仅仅是人为的规划,则通常此类申请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若采用技术手段解决了技术问题而构成技术方案,则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