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能否从事代理专利申请等中国专利事务?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不得从事代理专利申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中国专利事务以及中国法律事务。其可以从事的业务活动包括下面内容:
- 向当事人提供该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已获准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国家或者地区的专利事务咨询
- 接受当事人或者中国专利代理机构的委托, 办理在该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已获准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国家或者地区的专利事务
- 接受当事人或者中国专利代理机构的委托, 为我国企业海外投资、海外预警、海外维权等涉专利事务提供专业化咨询服务
- 代表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专利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