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针对一个专利向国知局提出了恢复权利申请,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恢复权利请求审批通知,做出不同意恢复权利的决定,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有哪些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根据中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