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文件数字接入服务(Digital Access Service,以下简称DAS)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WIPO)建立和管理、通过各国专利局间的合作、以电子交换方式获取优先权文件的电子服务。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CNIPA) 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优先权文件数字接入服务工作组”成员之一,既作为首次受理局(OFF)接收申请人的DAS交存请求;也作为二次受理局(OSF),接收申请人的DAS查询请求。
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在使用DAS服务, 向首次受理局提交交存请求时,是否需要先提交向外申请保密审查?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 CNIPA)进行保密审查。申请人使用DAS服务的目的, 是为了减轻向外国申请专利时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负担,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向外国申请专利。而CNIPA作为首次受理局接收申请人的优先权文件,存入到专门的数字图书馆,在存入之前,CNIPA不对优先权文件进行是否涉密的审查要求,只是转存文件。因此,申请人就需要自行注意,在提交交存请求之前,先提出向外申请保密审查。
如上可见,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在中国提交了申请,当针对这个申请提交DAS交存请求之前,应先向 CNIPA申请保密审查,审查通过不予保密的才可以提出DAS交存请求。在实务中,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中国申请的同时提出保密审查请求,即,在发明或使用新型请求书中勾选相应的项目,这种方式是最方便的,不会增加额外的费用。如果在申请的同时没有提出保密审查请求,在提交后单独提出保密审查请求也是可以的,在优先权期限之内、向外申请之前尽早提交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打算以CNIPA为受理局提出专利国际申请,要求这个中国申请的优先权,也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在提交DAS交存请求前,应向 CNIPA申请保密审查并获得批准。
总结一下,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在中国提交申请,不论在何种情况,使用DAS交存服务之前,均应当先向CNIPA申请保密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