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修订的《审查指南》中对局部外观设计申请的审查有所修改。基于此次修改,下面主要介绍局部外观设计申请审查相对于整体外观设计申请审查的不同之处。
1.关于申请文件的递交要求
(1)关于产品名称
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在产品名称中写明要求保护的局部及其所在的整体产品,例如:“汽车的车门”、“手机的摄像头”、“座椅靠背的雕花”。
(2)关于局部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
应当提交整体产品的视图,并用虚线与实线相结合或者其他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部分的内容。
整体产品的视图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
的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以及该局部在整体产品中的位置和比例关系。
用虚线与实线相结合的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部
分的内容时,实线表示需要保护的局部,虚线表示其他部分。还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部分的内容,例如用单一颜色的半透明层覆盖不需要保护的部分。要求保护的局部与其他部分之间没有明确分界线的,应当用点划线表示分界线。
2.关于简要说明
用虚线与实线相结合以外的方式表示要求保护的局部外观设计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要求保护的局部。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用点划线表示要求保护的局部与其他部分之间分界线的情况。必要时应当写明要求保护的局部的用途,并与产品名称中体现的用途相对应。指定的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中应当包含要求保护的局部外观设计。
3.不授予局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
(1)不能在产品上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或者构成相对完整的设计单元的局部外观设计。例如,水杯杯把的一条转折线、任意截取的眼镜镜片的不规则部分。
(2)要求专利保护的局部外观设计仅为产品表面的图案或者图案和色彩相结合的设计。例如,摩托车表面的图案。
4.关于合案申请
同一产品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无连接关系的局部外观设计,如果具有功能或者设计上的关联并形成特定视觉效果的,可以作为一项外观设计。例如眼镜的两个镜腿的设计、手机的四个角的设计。
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不能作为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申请。
5.关于分案申请
原申请为产品整体外观设计的,不允许将其中的一部分作为分案申请提出,例如一件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是摩托车的外观设计,摩托车的零部件或者局部的外观设计不能作为分案申请提出。
原申请为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的,不允许将其整体或者其他局部的外观设计作为分案申请提出。
6.关于主动修改
申请人在超过申请日后两个月作出的主动修改
或者申请人答复通知书时作出的修改中,涉及下面三种情形的修改不予接受:
(1)将整体外观设计修改为局部外观设计;
(2)将局部外观设计修改为整体外观设计;
(3)将同一整体产品中的某一局部外观设计修改为另一局部外观设计。
7.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
对于设计要点仅在于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
设计,申请人可以以局部外观设计方式提交申请。
局部外观设计方式包括视图带有或者不带有图
形用户界面所应用产品两种方式。
简要说明应当写明设计要点仅在于图形用户界
面或者图形用户界面中的局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