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对某专利提无效宣告请求,想利用使用公开证据来主张该专利不具有新颖性,这里的使用公开证据不是来自中国,而是来自美国和欧洲。这种不在中国获得的使用公开证据,中国审查员是否会不认可?
根据现行专利法22条和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2.1的规定,使用公开的证据没有地域限制,可以在中国或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但是对于在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形成的证据(即,域外证据)一般需要经过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
我想对某专利提无效宣告请求,想利用使用公开证据来主张该专利不具有新颖性,这里的使用公开证据不是来自中国,而是来自美国和欧洲。这种不在中国获得的使用公开证据,中国审查员是否会不认可?
根据现行专利法22条和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2.1的规定,使用公开的证据没有地域限制,可以在中国或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但是对于在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形成的证据(即,域外证据)一般需要经过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