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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投诉平台正式运行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介绍,专利审查质量投诉平台自2011年7月22日上线以来运行良好。为更加全面地收集社会公众对专利审查工作的投诉和建议,持续改进专利审查质量,该平台升级为专利审查投诉平台,并于2012年1月20日正式运行。
阅读全文 ↗知识产权服务业成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
中国公布了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目录》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知识产权服务业。
阅读全文 ↗中国商标审查周期缩短至十个月
自2011年以来,中国商标局提高了审查效率,将商标审查周期缩短至十个月,异议和争议案件处理周期降至18个月以内,均达到国际水平。
阅读全文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通常涉及两个问题:被诉产品的设计是否与专利设计相同或近似,以及被诉产品与专利设计所用于的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类似种类。这两项判断既是司法实践的核心,也是难点。本文就相关问题作简要探讨。
阅读全文 ↗图形用户界面能否在中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问: 客户希望在中国为图形用户界面或网站设计的美感部分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这类界面能否通过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保护?
阅读全文 ↗2012年初中国与哪些国家开展PPH试点?
问: 截至目前,中国已与哪些国家开展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
阅读全文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PH请求是否收取官费?
问: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PH请求时,是否需要缴纳官方费用?
阅读全文 ↗PPH请求中如何使中国权利要求与日本授权权利要求充分对应?
问: 以日本申请为基础的中国申请与日本最初提交的文本相对应,但日本审查过程中进行过修改,使中国权利要求不再与日本授权权利要求对应。中国允许主动修改的机会有限。如果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后已超过三个月,申请人应如何使中国权利要求与日本授权权利要求充分对应,以提出PPH请求?
阅读全文 ↗PPH权利要求对应表如何处理笔误?
问: 日本专利局认可的权利要求存在笔误,但其他内容与中国申请的权利要求相对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权利要求对应表中,能否填写“完全一致”?
阅读全文 ↗PPH请求能否替代中国申请的全面审查?
问: 听说在韩国提出PPH请求后,因为不再进行额外审查,通常较易获得授权。中国的情况如何?
阅读全文 ↗何时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PH请求?
问: 申请人何时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PH请求?
阅读全文 ↗2012年3月起PPH请求是否要求电子申请?
问: 2012年3月1日及以后提出PPH请求的,相应中国申请是否必须为电子申请?
阅读全文 ↗国际阶段文书第VIII栏记有意见时能否提出PCT-PPH请求?
问: 作为PCT-PPH请求依据的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WO/ISA)、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书面意见(WO/IPEA)或国际初步审查报告(IPER)的第VIII栏记有意见时,能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PPH请求?
阅读全文 ↗中美PPH请求是否需要提交美国文件的译文?
问: 在中美PPH机制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时,须提交美国专利商标局就对应申请发出的全部审查意见通知书副本,以及其认定具有可专利性或可授权的全部权利要求副本。除副本之外,是否还须提交译文?
阅读全文 ↗中日PPH请求是否需要提交日本文件的译文?
问: 在中日PPH机制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时,须提交日本专利局就对应申请发出的全部审查意见通知书副本,以及其认定具有可专利性或可授权的全部权利要求副本。除副本之外,是否还须提交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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